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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復答客問

如果不知如何內觀,那就認真落實對話。(100902)

智淵問:

請問夫子您說要弟子做內觀,這是說要認真觀看自己的喜怒哀樂嗎?智淵不大懂您的意思,煩請夫子能指點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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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裁判所(Inqui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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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裁判所
Inquisition


亦稱宗教法庭(Papal Inquisition)。

  天主教教廷的司法機關,用以鎮壓異端以及煉丹術、巫術和魔法,在中世紀和近代初期權力很大。英文名稱源出拉丁文inquiro,意為「調查」,這就是說,異端裁判官不待有人起訴而設法搜尋出異端份子和其他罪犯。

  天主教會在中世紀早期鞏固了它的權力以後,異端份子被視為社會公敵。11、12世紀異端派別,特別是清潔派[1]和韋爾多派[2],紛紛湧現,教宗(教皇)格列高利九世在1231年設立教廷異端裁判所以拘捕審判異端份子。

  異端裁判所的辦案程式十分繁複。一般先給涉嫌異端罪的人一段時間,容他告解自贖。此期限一過,被告即被送交異端裁判官,受詢問和審問,動員證人提出證詞。起先不用刑逼供,也不強迫被告檢舉其他異端份子,1252年教宗英諾森四世批准使用這些方法。被告承認有罪或被認定有罪之後,即公開宣判,量刑輕重不同,從念經祈禱、封齋禁食、沒收財產和監禁乃至終身監禁。被宣告為異端而拒絕放棄異端信仰或曾表示悔過但重新犯異端罪者,即被移交給世俗當局,只有世俗當局才能判處死刑。

  中世紀異端裁判所在歐洲北部活動範圍有限,它主要活動於義大利北部和法國南部。在西班牙腹地運動期間,各天主教國家也僅僅是偶爾使用。但是,在穆斯林被逐出之後,亞拉岡和卡斯提爾的國王決心實行宗教和政治上的一元化,要求成立專門機構以懲治已信天主教而又背叛天主教的猶太人和穆斯林以及光照派等異端。於是,1478年,教宗西克斯圖斯四世批准設立西班牙異端裁判所。

  最初的一批西班牙異端裁判官在塞維利亞開展工作,他們辦案極其嚴酷,以致教宗西克斯圖斯四世出面干涉。但是,西班牙國王不肯放棄這件武器,教宗力圖限制異端裁判所的權力而無效。1483年,教宗在他人的建議下授權西班牙政府在卡斯提爾成立大異端裁判所,同年,將亞拉岡、巴倫西亞和加泰隆尼亞置於異端裁判所權力之下。第一任大異端裁判官是多米尼克會會士托爾克馬達(Tomas de Torquemada)[3],此人使用酷刑,沒收被告財產,以收鎮懾之效,成為一切異端裁判官的典型。托爾克馬達在任期間以火刑處死的人數可能有2,000人。

  西班牙異端裁判所的辦案程式一般與中世紀異端裁判所相同。公開宣判罪犯的儀式隆重繁複,叫作「信仰行動」。異端裁判長及其最高裁判會議下設西班牙國內14個地方法庭以及幾個設在殖民地的法庭,包括墨西哥和祕魯。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於1517年發展到西西里,還準備在那不勒斯和米蘭設立而未果。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於1522年在尼德蘭設立異端裁判所,但其清除新教的意圖未能得逞。西班牙異端裁判所於1808年為國王波拿巴所取締,1814年國王費迪南德七世予以恢復,1820年撤銷,1823年再恢復,終於在1834年又撤銷。

  第三種異端裁判所是羅馬異端裁判所,是1542年教宗保祿三世為了對付新教而成立的,由6名樞機主教組成的異端裁判所部管理。該部完全獨立,較之中世紀異端裁判所更為不受各地主教控制。有人認為,設立該部的目的在於︰正當義大利大片國土受西班牙統治之際以此與嚴酷的西班牙異端裁判所分庭抗禮。

  在教宗保祿三世和尤里烏斯三世在位期間(1534∼1549;1550∼1555),羅馬異端裁判所的辦案並不嚴格,尤里烏斯三世還指示︰異端裁判所雖有一般權力,但其活動應該限制在義大利境內。以後各代教宗仿效這兩代教宗的溫和作法,只有保祿四世(1555∼1559在位)和庇護五世(1566∼1572在位)例外。在保祿四世在位期間,異端裁判所幾乎把各方人士都作為異己。庇護五世原是多米尼克會會士,本人曾任異端裁判官,他雖避免保祿四世的過分舉措,但他一登位就申明,信仰問題是一切事務的綱,並且宣布︰他的第一要務是鎮壓一切異端、偽教義和謬論。他親自參加異端裁判所的許多活動。

  後來,新教不再是威脅義大利宗教統一的嚴重危險,羅馬異端裁判所也就逐漸變成教廷的日常機構,負責在天主教徒中間維持良好秩序、良好習俗和純正信仰。1908年教宗聖庇護十世改組羅馬教廷時,取消異端裁判所一詞,負責維持信仰純潔的聖部為聖職部。1965年,教宗保祿六世根據進一步民主化的原則改組聖職部更名為信理部。



來源:《大英百科全書》

2008/5/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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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潔派
Cathari


亦作Cathars。

  12、13世紀流行於西歐的基督教異端派別。該派信奉新摩尼派二元論,宣傳善惡兩元並存,物質世界為惡。該派與巴爾幹及中東的保羅派和鮑格米勒派(Bogomil)觀點相近,且有密切聯繫。11世紀前半葉德意志西部、法蘭德斯、義大利北部等地零星出現這種異端派別組織,到了1140年代,清潔派成為有組織的教會,有各級神長、禮拜儀式和系統教義。比至12、13世紀之交,該派共有11個主教區,其中1個在法蘭西北部,4個在法蘭西南部,6個在義大利。

  該派有嚴格的齋戒規定,禁絕肉食和性交,崇尚遁世苦修。該派既然嚴格禁欲,當然就成為少數特選蒙召者的教會。但在法蘭西以及義大利北部竟成為群眾性的教會。原因在於該派將信徒分為「純全信徒」和「一般信徒」兩部分,要求不同。該派對《舊約》許多內容持保留態度,有人甚至將它全盤否定。他們反對關於基督是道成肉身的正統教義。他們認為耶穌不過是一名天使,耶穌以肉身在世所歷苦難而死亡,無非是幻象。他們嚴厲抨擊教會的世俗化與墮落。

  清潔派的教義從根本上打擊正統基督教和基督教世界的政治體制,於是教會與國家聯合對他們進行迫害。教宗(教皇)英諾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強要土魯斯伯爵雷蒙六世協助鎮壓清潔派異端,但教宗使節竟遭殺害。教宗宣布發動十字軍,即討伐阿爾比派(Albigenses)的十字軍。法蘭西北部諸侯率軍洗劫土魯斯、普羅旺斯兩城,屠殺居民,不分清潔派與公教信徒。隨後在法蘭西國王聖路易九世的贊許下,配合新成立的異端裁判所,較為有秩序的迫害活動展開,產生較大效力,使清潔派大傷元氣。1244年庇里牛斯山附近蒙特塞居爾(Montsegur)該派純全信徒所據守的要塞陷落被毀,該派轉入地下,許多法蘭西信徒逃往義大利,而該地迫害尤為頻仍。1270年代該派各級組織衰落,但遲至15世紀初該派始徹底絕跡。



道成肉身
Incarnation


  基督教的中心教義。謂永恆的上帝之道即上帝的兒子、三位一體真神中的第二位成為肉身,是為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因此的確是神,又的確是人。根據這種教義,耶穌的神人二性並非互不關聯地並行存在,而是聯合為一,形成一位,這就是傳統神學所稱的位格合一。據說神人兩性聯合之後,任何一種性質都沒有減弱,兩者也沒有相混,各自保持其個性。

  道成肉身可以指三位一體真神的第二位的神性開始在童貞瑪利亞腹中與人性結合的一瞬間,也可以指神人兩性聯合於耶穌一身的永久實際。道成肉身教義實質在於,先於創世而存在的道成為肉身,即拿撒勒人耶穌這個人。據《約翰福音》說,這個人與聖父實現位格合一,因此基督宣傳福音所講的話就是上帝的話。早期教會期間,在耶穌的神性,他的神人二性之間的關係等問題上產生各種曲解,針對這些曲解,比較完整的道成肉身教義逐步形成。325年尼西亞(Nicaea)會議規定,基督是「上帝所生,非上帝所造」,因此,基督不是受造物,而是造物主。這種說法的根據就是耶穌與父同體的原理。451年卡爾西頓(Chalcedon)會議更加明確宣稱,耶穌具有純全的神性和人性,這兩性常存在於耶穌基督的位格中。



2.韋爾多派
Waldenses


亦作Valdenses,法語作Vaudois,義大利語作Valdesi。

  原為12世紀起源於法國的宗教運動。現指流行於法義邊境地區的瑞士基督教派。據說該派創始人韋爾多自1170至1176年以在俗信徒身分在里昂傳教。他曾出席1179年在羅馬舉行的第三次拉特蘭會議。他在教宗(教皇)亞歷山大三世的主持下發神貧願。他與門徒繼續傳教,受到里昂大主教譴責,教宗盧西烏斯三世(Lucius III)也於1184年宣布取締該派。此後,該派即公開反對天主教義,否認幾件聖事,駁斥關於煉獄的說法。該派迅速發展至西班牙、法蘭西北部、法蘭德斯、日耳曼、義大利南部乃至波蘭和匈牙利。羅馬教廷嚴厲處置該派信徒,先是處以絕罰,繼而迫害殘殺。韋爾多派定期舉行告解禮,每年舉行一次聖體禮,經常禁食並鼓吹神貧,反對為死者祈禱和拜苦像,並且不承認世俗法庭,因為世俗法庭要求人起誓。到了15世紀末,該派僅存在於法義兩國接壤的科蒂安阿爾卑斯山脈(Cottian Alps)兩側。

  1526年法國宗教改革家法雷爾(Guillaume Farel)向韋爾多派領導人傳輸新教教義,該派第二階段發展史就此開始。該派在禮儀和教會組織上進一步迎合新教日內瓦派,實際上演變成瑞士新教教會之一。但他們繼續受迫害,直到1848年才獲得全面的公民權利。19世紀後半葉有韋爾多派信徒遷居烏拉圭,然後又自烏拉圭遷入美國,匯合來自法國和瑞士的同派信徒,定居在密蘇里、德克薩斯、猶他等州,特別是在北科羅拉多州柏克(Burke)縣韋爾迪斯市(Valdese)附近,該市是新興的工業城市,居民大多為韋爾多派。



3.托爾克馬達
Torquemada, Tomas de


(1420,卡斯提爾 巴利阿多利德〔今西班牙境內〕∼1498.9.16,卡斯提爾 阿維拉)
  西班牙異端裁判所第一任總裁判官;他的名字使人聯想到基督教異端裁判所的恐怖、宗教偏見和宗教狂暴。他是多米尼克會會士、樞機主教和著名神學家胡安•托爾克馬達(Juan de Torquemada)的姪子,他本人也加入了多米尼克會,1452年在塞哥維亞(Segovia)任聖克魯斯(Santa Cruz)修道院院長,連任22年之久。他是西班牙國王費迪南德二世(Ferdinand II)和女王伊莎貝拉一世(Isabella I)的告解司鐸和顧問(女王幼年即得他侍奉在側),因而後來與兩人的宗教政策有密切關係。他認為,國內有馬拉諾(Marrano,改奉基督教的猶太人)、摩里斯科人(Morisco,改奉基督教的穆斯林)、猶太人和摩爾人,這對於西班牙的宗教生活和社會生活都是隱患,又由於他對篤信天主教的國王和女王頗有影響力,使他得以影響他們的政策。1483年8月,他被任命為卡斯提爾(Castile)和萊昂(Leon)異端裁判所總裁判官,同年10月17日,他的管轄範圍擴大到亞拉岡(Aragon)、加泰隆尼亞(Catalonia)、巴倫西亞(Valencia)和馬霍卡(Majorea)。

  托爾克馬達利用總裁判官之職權改組西班牙異端裁判所(原於1478年在卡斯提爾成立)、在塞維爾(Seville)、哈恩(Jaen)、哥多華(Cordoba)、雷亞爾城(Ciudad Real)和薩拉戈薩(Zaragoza)設置審判庭,1484年頒布異端裁判官工作守則28條,將他們的辦案權限擴充,不僅包括異端和叛教罪,還包括巫術、雞姦、多配偶、瀆神、放高利貸和其他犯罪;並准許他們用刑促使受審人坦白交待以獲取罪證。其後,又先後於1484年和1498年增加一些條款,估計在托爾克馬達在任期間以火刑處死約2,000人。

  托爾克馬達對猶太人抱有不能寬容的敵意,費迪南德二世與伊莎貝拉決定將不改信基督教的猶太人一律驅逐出境,或許即是托爾克馬達這種心態的影響所致。根據1492年3月21日的敕令,被迫離開西班牙的猶太人超過40,000萬。

  在私生活方面,托爾克馬達似乎是信教虔誠而束身嚴謹,但是在公務上剛愎自用,雖則至少在初期受到輿論支持。在多米尼克會內部,他經常巡視亞拉岡地區該會改革派修道院(1481∼1488),因而頗有聲譽,他也注重藝術,此點可從阿維拉(Avila)市聖多馬修道院的建築裝飾看出;他卒於該處。在托爾克馬達晚年,一方面由於他老邁多病,另一方面由於怨聲載道,遂使教宗(教皇)亞歷山大六世於1494年6月任命4名助理裁判官以限制他的。



來源:《大英百科全書》

2008/5/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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